公司債務和股東未繳出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指股東繳付的現物在品質或權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所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章程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品質標準,不具有相應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公司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那么公司債務和股東未繳出資的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指股東繳付的現物在品質或權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所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章程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品質標準,不具有相應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公司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關于公司債務和股東未繳出資的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債務和股東未繳出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公司債務和股東未繳出資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未按規定出資的法律后果
未適當履行出資義務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遲延出資、瑕疵給付、出資不實的情況。
1、不完全履行。股東不按規定的數額足額繳納出資、未交付(未足額交付)實物或者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形。
2、遲延出資。也稱逾期出資,它是指股東能夠履行出資義務,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和法定的期限繳納出資或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情形。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延遲出資可能導致公司不能成立;在公司成立之后,股東逾期不辦理相關財產權轉移手續可能會產生出資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3、出資不實。是指對非貨幣出資標的物評估不實的情形,是不完全出資的一種特殊形式。評估不實是指公司股東以非貨幣出資時,評估價值明顯高于其實際價格。由于非貨幣出資在價值評估上缺乏明確性和嚴格的標準,因而成為股東出資不實的常用手段。
4、瑕疵給付。是指股東繳付的現物在品質或權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所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章程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品質標準,不具有相應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公司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瑕疵給付通常發生于非貨幣出資領域,包括法律瑕疵和自然瑕疵。
三、公司破產如何在破產中實現債權
第一、區分債權是否屬于破產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以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相對于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有擔保的債權無需通過破產程序即可得到清償。因此,區分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的意義在于,破產債權只能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清償,而其他債權則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權,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
第二,如果屬于破產債權,那么就必須積極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第三,通過債權人會議行使相關權利債權人在申報債權后,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通過自治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