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

導讀:
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一、未足額出資股東負有下列義務1、對公司應承擔補足出資義務。當股東違反章程、未履行出資義務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同時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這一解釋的提出改變了以往司法實踐中要求出資瑕疵股東在瑕疵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做法。那么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一、未足額出資股東負有下列義務1、對公司應承擔補足出資義務。當股東違反章程、未履行出資義務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同時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這一解釋的提出改變了以往司法實踐中要求出資瑕疵股東在瑕疵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做法。關于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
一、未足額出資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1、對公司應承擔補足出資義務。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義務當股東拒絕時公司有權將其起訴到法院。
在股東出資過程中如發現股東以實物出資時實行的實際價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或公司單程所定的價格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有權要求該股東補足差額。
2、對足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是由全體股東相約共同出資作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當股東違反章程、未履行出資義務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同時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3、對公司債務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明確規定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一解釋的提出改變了以往司法實踐中要求出資瑕疵股東在瑕疵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做法。根據該司法解釋規定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性質是“補充責任”、“有限責任”和“一次性責任”。所謂“補充責任”是指債權人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償其債權時就不能清償的部分請求上述責任主體承擔賠償責任。債權人在沒有向公司主張債權之前是不能先向出資瑕疵股東主張債權的。而如果公司有能力清償也不會存在出資瑕疵股東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問題所謂“有限責任”是指上述責任主體向全體債權人承擔責任的范圍以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本金及利息范圍為限所謂“一次性責任”是指上述責任主體已經賠償的總金額達到責任限額時其他債權人不得再以相同事由向該責任主體提出賠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