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規定《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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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隨著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老百姓都過上了好日子,這個時候就有許多民營企業創辦了起來,而這些民營企業一樣受法律保護。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怎么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債務用公司財產來進行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可見,總公司下有多過分公司的,其中一個或幾個分公司的債務,其自身財產不足清償的,可由總公司清償,總公司直接掌握的財產也不足清償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財產來清償該分公司的債務。
(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訂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2年7月14日發布實施)第40條規定: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溫州市城區五馬勞動服務公司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題的電話答復》:如有證據證明運輸社確是服務公司的分支機構,在運輸社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將服務公司列為本案共同被告,由其對運輸社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注冊資本也采用實收資本制,即公司注冊資本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允許注冊資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