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安全和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導讀:
貨款安全和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一.事先預防,完善合同的審批制度1.業務洽談A.注意對方業務人員的簽約資格,是否有相應的授權。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貨義務,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向買方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那么貨款安全和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款安全和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一.事先預防,完善合同的審批制度1.業務洽談A.注意對方業務人員的簽約資格,是否有相應的授權。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貨義務,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向買方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關于貨款安全和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款安全和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一.事先預防,完善合同的審批制度
1.業務洽談
A.注意對方業務人員的簽約資格,是否有相應的授權。
B.注意對方資信情況,著重了解公司性質,注冊資金或從其他與其合作過的客戶了解情況等,以清楚對方履行能力,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以便核對。
C.注意了解對方的銀行帳號.所在地點及公司規模等基本實際情況,以防空頭公司。
D.有時簽訂金額巨大的合同,必要時可請律師對該公司作預先資信調查。
2.簽約
A.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體現。
B.注意合同違約條款的簽訂,簡單舉例如下:
(1)根據《民法典》第641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此外可通過違約罰則,即逾期付款時間越長,要承擔更高的違約金,督促對方盡快支付貨款。
(3)盡量約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糾紛管轄法院,避免糾紛發生時要到外地打官司,多花財力又恐地方保護主義。
C.建立合同層遞報批,審核制,重大合同聘請律師或由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參與談判.審核。
D.建立合同的檔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蹤.總結,也為今后的訴訟工作打好基礎,否則若需訴訟,連最基本的合同證據都沒有,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舉證期限.舉證責任等有關證據的規定,證據是否充分.及時提交給法院對案件的成敗有重大影響)
二.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采取對應措施,以免延誤時機
1.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貨義務,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若是分期付款,如果買方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向買方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3.在付款期限到時對方拒不付款,應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及時采取催討措施,特別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計算,以免喪失法律上的勝訴權。
三.事后補救措施,一旦發現貨款無法按期收回及催討有困難,應分析對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1.無理拒付——及時收集證據材料,進行訴訟。
2.如果對方是一時資金周轉不開,要求延付——與對方達成延期還款協議,確定付款時間,盡量要求對方提供還款擔保,或形成公證的債權文書(這種文書法律規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不必經過訴訟)。
3.對方資金嚴重資不抵債或有轉移資產行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查封對方財產,避免債權落空,然后立即進行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