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風險如何控制,有哪些防范措施

導讀:
以防止股權被再次質押或轉讓。股權質押貸款應以短期貸款為主,質押率應控制在50%左右。對中長期股權質押貸款,每年應對質押物價值重新評估。現有的股權質押貸款制度雖然制定了風險防范機制,如《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警戒線和平倉線等機制,有助于對股權質押風險的控制,但由于該辦法僅適用于對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質押,因而無法對其他類型的股權質押進行規范,給予全面的法律保護。那么股權質押貸款風險如何控制,有哪些防范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防止股權被再次質押或轉讓。股權質押貸款應以短期貸款為主,質押率應控制在50%左右。對中長期股權質押貸款,每年應對質押物價值重新評估。現有的股權質押貸款制度雖然制定了風險防范機制,如《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警戒線和平倉線等機制,有助于對股權質押風險的控制,但由于該辦法僅適用于對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質押,因而無法對其他類型的股權質押進行規范,給予全面的法律保護。關于股權質押貸款風險如何控制,有哪些防范措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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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防范
1、謹慎選擇質押物在目前對股權質押還沒有具體的指引性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銀行在考慮發放股權質押貸款時應持審慎態度,特別對以非上市公司股權辦理質押的申請更應慎重。
建議采用流通性、保值性強的標的作為擔保物,股權質押只作為補充擔保來發放貸款。質物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為原則。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權具有登記規范、產權清晰、變現性強等特點,對貸款銀行而言具有較高的擔保價值,因此,使用和接受這一擔保措施對借貸雙方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2、認真核實股權質押的合法性為防止因質押無效而無法轉讓股權以至銀行喪失債權實現的權利,應認真核實股權質押的合法性。
我國《證券法》《擔保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2)出質人如果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權的股東。其進行股權質押,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會出具的已獲知該事項的確認函。《公司法》第147條第2款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職期間內不得出質,”
(3)按照《財政部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押股權如果是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需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出具的同意質押批準文件: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于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用于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質押股權如果是金融類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國有法人股、法人股。需同時提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質押批準文件。
(4)質押股權如果是發起人法人股,則需提供上市公司已注冊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書面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批文、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向公司的其他股東出質;但如果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出質,應征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否則質押無效。
(6)嚴格審查股權取得的途徑,對于通過轉讓所取得的股權還應審查轉讓是否合法、合規,出質人是否按照轉讓合同的規定足額支付了轉讓價款。
(7)為保證股權質押的合法有效,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將《貸款合同》、《股權質押合同》等文件向原股份公司審批機關(經貿委)提交股權質押申請,經貿委批準申請后,將同意股權質押的批復文件及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決議等文件向同級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報送備案登記。以防止股權被再次質押或轉讓。為穩妥起見,銀行在放款之前還應聘請法律部門專業人員對所有法律文書的各項條款進行合規性審查,無法律障礙后,通過股權所屬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銀行債權。
3、準確確定出銀行和企業都能接受的股權質押價值怎樣確定出銀行和企業都能接受的股權質押價值,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質押的一個關鍵問題。
4、加強對質押物的價值監控基于股權價值波動性強的特點。
股權質押貸款應以短期貸款為主,質押率應控制在50%左右。對中長期股權質押貸款,每年應對質押物價值重新評估。銀行應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密切注意借款人和股份所在公司的動態。對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資產重組、分立變更等影響質押物價格的重大經營事項及時作出正確判斷。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
現有的股權質押貸款制度雖然制定了風險防范機制,如《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警戒線和平倉線等機制,有助于對股權質押風險的控制,但由于該辦法僅適用于對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質押,因而無法對其他類型的股權質押進行規范,給予全面的法律保護。建議以現行的擔保法律制度為依據,制定一個統一適用于所有股權質押的《銀行發放股權質押貸款風險管理辦法》,對股權價值變動的風險控制問題做出全面的規定,確保交易的安全。
5、完善合同條款,加強對設質行為的管理。
保障銀行的權益由于銀行對質押登記后的非法變更難以監管,而且發生訴訟時舉證困難,所以應在事前完善合同條款,約束出質人的經濟行為。
另外應該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議,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征得債權銀行的書面同意: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之前應書面告知債權銀行,并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針對銀行不能參與企業經營的規定,應在合同中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債權銀行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銀行對質押物進行監控。《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做為質物的股票。”建議《擔保法》和《物權法》也做適當修正,使質權人享有股權留置權。給出質人一定的心理壓力,促使其履行債務,保護質權人的利益。
6、積極穩妥地推進股權轉讓二級市場的發展隨著我國股份制經濟的快速發展,以民營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為主的中小企業越來越多地開始采用股權融資。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扶持企業股權轉讓二級市場的政策,構建和完善市場體系,增加企業股權的流動性和變現渠道。允許各地設立和完善產權(股權)市場和拍賣行。明確企業的股權轉讓流動程序,在公司審批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統一監管下推動企業股權的正常轉讓與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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