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導讀: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追討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那么防范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追討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關于防范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追討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防范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合理確定申請財產保全范圍。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擴大保全財產的選擇面,根據訴訟請求范圍或案件實際,盡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財產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
2、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如果不起訴,必須與債務人落實還款計劃及有效的擔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
3、加強對被保全財產的監控,防止債務人轉移、處分保全財產。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情況。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
4、針對不同的被保全財產,采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時,應當針對動產或不動產等具體財產的性質、屬性等,采取相適應的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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