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貨款安全及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編輯推薦法律知識

導讀:
有關貨款安全及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一個企業如何在競爭激烈及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做到不失去客戶又能保證貨款回籠安全,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多數企業,就此問題,本律師認為企業有必要建立“事先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制度,以確實有效地避免無謂的損失。通過這樣的約定,如果對方無法支付貨款,賣方就可及時行使貨物所有權,請求返還貨物,以免有更大損失。那么有關貨款安全及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編輯推薦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貨款安全及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一個企業如何在競爭激烈及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做到不失去客戶又能保證貨款回籠安全,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多數企業,就此問題,本律師認為企業有必要建立“事先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制度,以確實有效地避免無謂的損失。通過這樣的約定,如果對方無法支付貨款,賣方就可及時行使貨物所有權,請求返還貨物,以免有更大損失。關于有關貨款安全及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編輯推薦法律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貨款安全及風險防范的法律措施
一個企業如何在競爭激烈及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做到不失去客戶又能保證貨款回籠安全,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多數企業,就此問題,本律師認為企業有必要建立“事先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制度,以確實有效地避免無謂的損失。對于一單業務,從洽談到簽約、履行,各個環節都須審慎,依法依章辦事,否則,若急于做成業務,對對方的資信情況不加以了解,在未收到對方款項或收到對方部份預付款后,便急于發貨,待到貨款收不回來,再去訴訟或采取其他措施,若遇到“合同騙子”,往往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本律師認為預防是防范貨款風險最重要環節,事后再去救火是最下策,本律師在此著重就這個問題并結合相關案例略談幾項法律措施:
一、事先預防,完善合同的審批制度。
1、業務洽談
A、注意對方業務人員的簽約資格,是否有相應的授權。
B、注意對方資信情況,著重了解公司性質,注冊資金或從其他與其合作過的客戶了解情況等,以清楚對方履行能力,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以便核對。
C、注意了解對方的銀行帳號、所在地點及公司規模等基本實際情況,以防空頭公司。
D、有時簽訂金額巨大的合同,必要時可請律師對該公司作預先資信調查。
2、簽約
A、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體現。
B、注意合同違約條款的簽訂,簡單舉例如下:
1)根據《合同法》第134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通過這樣的約定,如果對方無法支付貨款,賣方就可及時行使貨物所有權,請求返還貨物,以免有更大損失。
2)此外可通過違約罰則,即逾期付款時間越長,要承擔更高的違約金,督促對方盡快支付貨款。
3)盡量約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糾紛管轄法院,避免糾紛發生時要到外地打官司,多花財力又恐地方保護主義。
4)其他。
C、建立合同層遞報批,審核制,重大合同聘請律師或由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參與談判、審核。
D、建立合同的檔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蹤、總結,也為今后的訴訟工作打好基礎,否則若需訴訟,連最基本的合同證據都沒有,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舉證期限、舉證責任等有關證據的規定,證據是否充分、及時提交給法院對案件的成敗有重大影響)
二、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采取對應措施,以免延誤時機。
1、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貨義務,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若是分期付款,如果買方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