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行車造成乘客溺水身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導讀:
冒險行車造成乘客溺水身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能構成。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張-建死亡,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羅*風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羅*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那么冒險行車造成乘客溺水身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冒險行車造成乘客溺水身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能構成。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張-建死亡,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羅*風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羅*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關于冒險行車造成乘客溺水身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冒險行車造成乘客溺水身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可能構成。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4條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這里所說的“查明水情”主要是指查明積水、漫水深度,以確認漫水是否會淹沒機動車排氣管,并確認漫水路段是否遭遇水毀。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第1項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張-建死亡,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羅*風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羅*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