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失控連撞20車,司機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

導讀:
11月13日晚,南京交警第九大隊發布通報稱,13日20時20分左右,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郭某某駕駛裝黃沙的蘇AC7377重型自卸車撞上20輛小車,造成車輛不同程度受損,事故造成兩人受傷。肇事駕駛員郭某某已被控制,血樣、尿樣已送檢,車輛已暫扣。肇事駕駛員郭某某于11月1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那么火車失控連撞20車,司機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1月13日晚,南京交警第九大隊發布通報稱,13日20時20分左右,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郭某某駕駛裝黃沙的蘇AC7377重型自卸車撞上20輛小車,造成車輛不同程度受損,事故造成兩人受傷。肇事駕駛員郭某某已被控制,血樣、尿樣已送檢,車輛已暫扣。肇事駕駛員郭某某于11月1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關于火車失控連撞20車,司機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車失控撞20車
11月13日晚8時許,在南京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一輛載滿黃沙的貨車撞上二十輛小車,造成兩人受傷,車輛不同程度受損。據肇事貨車駕駛員自述,事發時,他因急打方向中導致車輛失控,撞上前方在三股車道內緩行的多輛小車。目前,肇事駕駛員已被刑拘,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網友拍攝的現場照片和視頻,出事路段上,多輛車被撞壞,玻璃碎片和車輛零部件散落一地。一輛白色轎車側翻在地,多輛轎車車尾被撞碎,已經看不到后備箱的原狀,車門處也被撞變形。
此外,一輛轎車被卡在一輛載滿沙子的貨車和一輛面包車之間,車頭部分已經變形,車尾處完全破碎。而這輛載滿沙子的貨車車頭保險杠處凹陷損毀。出事時,市民湯先生正駕車行駛至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他回憶稱,當晚20時許,路段車流量較大,車輛都在緩慢行駛。緩行過程中,他突然聽到車后傳來“砰砰砰”的碰撞聲響,隨后,他駕駛的車左后方被一輛面包車碰撞,而右前方出現了一輛載滿沙子的大貨車,大貨車撞壞了一輛別克車后,被別克車卡住車輪隨即停下。下車后,湯先生發現路上有多輛轎車被撞,有幾輛車還被撞變形。
湯先生稱,出事后,貨車司機一直在駕駛室里沒有下來,交警到達現場后,直接把司機帶走。“事發路段剛好處在高架橋下坡處,在把貨車拖走的時候,這輛卡車還向前滑動,后來交警爬上駕駛室拉了下手剎,車才停下來。”
11月13日晚,南京交警第九大隊發布通報稱,13日20時20分左右,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郭某某駕駛裝黃沙的蘇AC7377重型自卸車撞上20輛小車,造成車輛不同程度受損,事故造成兩人受傷。
經現場處警民警詢問,肇事貨車駕駛員郭某某自述,當時發現前方車輛緩行就采取制動措施,急打方向中導致車輛失控碰撞上前方在三股車道內緩行的多輛小車。肇事駕駛員郭某某已被控制,血樣、尿樣已送檢,車輛已暫扣。當晚22:00左右,事故現場交通恢復。
11月14日下午,南京交警第九大隊對此事再次通報稱,經相關部門檢測,肇事駕駛員郭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0mg/100ml,尿檢結果呈陰性。肇事車輛蘇AC7377重型自卸貨車在發生事故時的載貨狀態為超載。肇事駕駛員郭某某于11月1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該事故的受傷者當天上午均已出院。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發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