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幾個觀點

導讀:
還有的觀點認為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該觀點認為從立法原意來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是以情節加重犯的形式出現的,立法者認為其罪過形式應與前兩個罪刑階段一樣,仍屬于過失。筆者認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持兩種心態。一種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傷的情況下,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而逃逸,從而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這種情形屬于過失。那么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幾個觀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還有的觀點認為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該觀點認為從立法原意來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是以情節加重犯的形式出現的,立法者認為其罪過形式應與前兩個罪刑階段一樣,仍屬于過失。筆者認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持兩種心態。一種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傷的情況下,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而逃逸,從而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這種情形屬于過失。關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幾個觀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幾個觀點
《解釋》出臺以后,因把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圍限定于原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使得該問題的罪過形式變的相對簡單起來,但由于司法實踐中的復雜情形和刑法理論的傳統束縛,其罪過形式仍然是理論研究中的重點。目前國內刑法學界對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過形式的觀點有以下幾種:
一種觀點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由故意構成,不能由過失構成.該觀點認為肇事人將他人撞傷后,這一行為導致產生救助被害人的法律責任,因逃跑而不履行此義務便構成了刑法上的不作為,逃跑時置被害人的死活于不顧,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死亡,肇事人對死亡結果持放任心態是肯定的,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不作為的故意犯罪。
一種觀點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限于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該觀點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情節加重犯的加重情節,如果該情節本身具有故意殺人性質,豈不出現嚴重的故意犯罪反而成為性質相對很輕的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這顯然不合理。
還有的觀點認為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該觀點認為從立法原意來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定是以情節加重犯的形式出現的,立法者認為其罪過形式應與前兩個罪刑階段一樣,仍屬于過失。
筆者認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持兩種心態。一種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傷的情況下,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而逃逸,從而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這種情形屬于過失。另一種是行為人明知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傷,但對其死活放任不管甚至希望被害人死亡,從而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出現。此時,行為人主觀上的心理態度已經發生了變化,由先前的過失轉化為間接故意或者直接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