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如何有效進行交通事故私了

導讀:
下面小編為您提供一個案例分析,讓交通事故私了案例告訴“私了”的相關問題。事發后,雙方達成私了協議,并簽訂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負全責,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經過公安交管機關處理,“私了”已經合法化。那么案例分析如何有效進行交通事故私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小編為您提供一個案例分析,讓交通事故私了案例告訴“私了”的相關問題。事發后,雙方達成私了協議,并簽訂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負全責,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經過公安交管機關處理,“私了”已經合法化。關于案例分析如何有效進行交通事故私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面對肇事者“私了”的提議,許多人都會有猶豫,“私了”是不是能獲得更大的賠償,解決的速度會不會更快,這些都是一瞬間在腦子里閃過的念頭。下面小編為您提供一個案例分析,讓交通事故私了案例告訴“私了”的相關問題。
事故案例
1、2005年6月19日下午,北京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的大客車在四季青橋與張女士的小客車相撞,致張女士車輛尾部受損。事發后,雙方達成私了協議,并簽訂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負全責,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由于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一直沒有兌現承諾,張女士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賠付車輛修理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體現了該協議書的證據證明作用,充分表達了當事人的意愿,故采信該協議中雙方當事人自行確定的事故經過和賠償決定,并依此判決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
2、孫女士駕車2005年春節前被一位張姓司機追尾,經交警現場處理認定張姓司機負全責,孫女士和張*機簽訂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而事后當孫女士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找張姓司機索要1000元修車款時,張姓司機卻以1000元修車費太高而提出疑義,此后張姓司機就不再接聽孫女士的電話,無奈之下孫女士只好為1000元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此案其實比較簡單,如果張*機有第三者責任險,雙方只需到該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就可以了,免賠的部分由張*機自己支付。如果沒有第三者責任險,則張*機就要自己全額賠償了。如果拒賠,孫女士可以持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到事故發生地或張*機住所地法院起訴。
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經過公安交管機關處理,“私了”已經合法化。市民王先生說:“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以人為本的思想,大大縮短了駕駛員處理糾紛的時間。在以往,遇到事故都要按照嚴格的程序來處理,覺得很麻煩,不僅耽誤時間,而且浪費精力。”
還有市民遇到交通事故喜歡選擇“私了”,他們認為,現在的保險公司大多都實行500元的免賠額,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鼓勵司機少出事故,對于500元以下損失的交通事故實行免賠,只有事故損失金額超過500元保險公司才理賠。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市民認為只要事故損失小就“私了”,否則還得自己掏腰包。如果報了警,只要負有事故責任還要被處罰,不劃算。
對一些責任明確的小交通事故進行“私了”,在方便駕駛員的同時,也給部分駕駛員帶來了極大的煩惱。
孫先生說,他去年遇到一起小的刮擦事故,別人把他車刮壞后,也誠懇地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且也把駕駛證給他作抵押,結果一周過去了,總是聯系不上肇事者,一查才知道,別人抵押的駕駛證是假的,根本查無此人。孫先生又根據車牌號查,結果這輛車是一租賃公司出租的車輛。找到租賃公司,租賃公司說車又不是他們刮的,不愿承擔責任。沒辦法,他請了幾個朋友上街去堵這輛車,大約半個月后,有朋友在街上發現了這輛車,他們急忙追過去強行扣下該轎車,車主無奈只好前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孫先生才討回了自己的損失。
“其實損失只有幾百到千余元,但為了處理這件事,花費的精力實在太多了,早知如此,還不如當初就報警處理算了”,孫先生發出這樣的感嘆。
北京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簡單、輕微事故占80%以上。自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使大量簡單、輕微的交通事故處理更加規范、快捷和方便。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范圍人為放大,輕信肇事者的承諾,不簽“私了”協議,或者“私了”協議表述不清等,導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責任案時有發生。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私了”,雙方當事人還是應該謹慎,不要草率“私了”否則徒增環節“勞民傷財”。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三條第五條規定,可以看出:
三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1、北京市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北京市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雙方當事人均無《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列舉的過錯(也就是規定的第13、14、16條所列舉的過錯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一種交通事故應當私了——
在北京市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什么情況下不能私了?
根據《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七條,以下7種情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三、怎么“私了”(具體怎么操作)
發生可自行處理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并按規定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擴大示警距離。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無論是撤離現場前或撤離現場后,當事人必須要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或進行書面文字記錄,《協議書》是當事人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依據,因此要認真填寫,做到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各持一份,并妥善保管,《協議書》可到交通隊領取,或者登錄交管局網站下載。
具體填寫方法如下:
(一)查驗當事各方有效證件,核實其身份。
(二)查明事故事實,填寫《協議書》事故事實(含)以上部分。
1、“事故時間”一欄,須填寫阿拉伯數字,準確到分。
2、“事故地點”一欄,須填寫事故發生在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3、“代碼”一欄,A、B分別指事故當事人。
4、“姓名、駕駛證號”一欄,填寫前要與駕駛證核對。
5、“電話”一欄,須填寫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
6、“交通方式”一欄,須填寫大客、大貨、小客、小貨、自行車、殘疾摩托車、三輪車、行人等。
7、“機動車車牌號”一欄,填寫前須核對車輛號牌和行駛證;車輛為黑色號牌的,應在車號后注明“黑牌”。
8、“保險憑證號”一欄,填寫前要認真核對保險有關憑證,填寫保險憑證號碼,如機動車無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則注明“無三者險”。
9、“事故事實”一欄,須在空格線處填寫A、B當事方的行駛(行走)方向,及《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十三條、十四條和十六條的具體項號。在“造成”后空格處,填寫車輛碰撞部位。填寫完畢后雙方當事人確認并簽字,撤除事故現場。
(三)賠償協議一欄內容的填寫
1、由雙方當事人選擇其中的一項協議方式,填寫有關內容,并由當事人簽字。
2、當事人達成協議并符合該欄中第1項情形的,當事各方即簽字生效。
3、當事人同意某某日將當事人B車修復,應在空格線處填寫具體日期,當事各方簽字后即生效。
4、當事人達成協議并符合該欄中第3項情形的,在該項的空格線處填寫具體的賠償金額(大寫),并在付款情況的空格線處注明是否當場賠付。
沒有《協議書》也可以,但必須采取文字記錄的方式,且必須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記錄完整,各方當事人簽字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四、私了之后如何理賠
新規實施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將作為認定事故事實的證據和向保險公司索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據。
行為人所駕車輛屬在本市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各方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共同到行為人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后,免賠金額由行為人承擔。
行為人所駕車輛未在本市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雖已投保但自愿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當場達成賠款或者修車協議的,應當在《協議書》中寫明賠償金額、給付日期或者車輛修復日期,并由各方當事人簽字。賠償權利人收到賠款或者車輛修復后,應當在各方當事人所持的《協議書》中簽字。
五、私了后不執行怎么辦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雙方“私了”后,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而又到交通隊要求處理的,交通隊雖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只能以《協議書》記載的事實來確定當事人責任,并據此應當事方共同申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僅就損害賠償的數額及給付出現爭議,交通隊不再受理。雙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據北京西城法院的法官介紹說,從目前該院審理的這類案件看,主要有幾種類型:
一是肇事司機失信,只要現場糊弄過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機不接,家里電話是假號,為幾百元的修車費把受損車主折騰個夠。
其二,由于事故現場雙方簽訂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如果沒有車被撞了什么部位,詳細的損傷情況,一些車輛被撞的司機就借機在修車時玩“貓膩”,明明被撞了保險杠卻借機把其他部位也帶手修一下,雙方為此發生糾紛;
第三種情況是事故雙方在保險公司評估的車輛修復款和實際修車款上出現爭議。
第四種情況是被撞車主因為事故不僅要付出修車費用,還可能帶來誤工費、通訊費、打車費等等,但是這些費用是否該由肇事司機承擔、如何承擔?雙方也容易產生爭議。
律師提醒:
本來交通事故“私了”能夠減少很多麻煩,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范圍人為放大,對損失較大的交通事故也“私了”,導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責任案時有發生。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私了”,雙方當事人還是應該謹慎,不要草率“私了”否則徒增環節“勞民傷財”,對不符合“私了”基本條件的,當事人要果斷報警,不要輕信肇事方的花言巧語,而導致肇事者逃脫。
律師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提醒如下:
第一,肇事車輛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現場后,駕車逃離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應記清對方的車號、車型,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或到事故發生地的交通支隊報案。
第二,“私了”的前提是當事人在現場就事故事實及責任達成一致。
第三,及時就基本事實及責任寫成書面材料并簽字,《協議書》自事故雙方填寫后即生效。填寫《協議書》時,雙方都應查驗對方有效證件,核實其身份;填寫賠償協議內容時,應注明是否當場賠付。一方如同意為另一方修車,一定要填寫具體日期。當事人手中沒有《協議書》,也可以采取文字記錄的方式,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記錄下來,各方當事人簽字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有條件的也可以用相機拍照,對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發生的情形,以及當事人之間要簽字,共同確認。從民法上來講,這是一種合同,是協議書。對雙方是個制約避免事后突然反悔,也可為今后產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留存相關證據。對賠償權利人而言一定要“不防君子防小人”有些肇事司機失信,只要現場糊弄過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機不接,家里電話是假號,為幾百元的修車費把受賠償權利人折騰個夠,得不償失。
第四,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要慎用“私了”,除非機動車駕駛員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或者事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否則到保險公司索賠可能會遇到麻煩。
第五,如果是受損車后果輕微的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最好積極到保險公司理賠,或自己一次性賠償,早賠晚賠都免不了。但是,賠償必須是合理合法的,在“私了”的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現場雙方簽訂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并沒有車被撞了什么部位,詳細的車損情況,一些車輛被撞的司機也有借機在修車時玩“貓膩”,明明被撞了保險杠卻借機把其他部位也帶手修一下,這無形就加大了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六,還有如果肇事車沒有第三者險,保險公司就不會定損,這樣就有可能由當地有資質的價格事務所來定損,修理廠修理,他們都是以營利為目的,定損時或修理時過程與環節也應多加關注。
最后,私了后不執行的,受害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