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婚后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三)婚前財產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于離婚時分割的范圍之列。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那么婚前財產婚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婚后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三)婚前財產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于離婚時分割的范圍之列。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關于婚前財產婚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婚后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即我們平時所理解的結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財產。那么是不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一方取得的財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呢?答案是一般情況下的確如此。
然而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后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于離婚時分割的范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于離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