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調解有哪些表現形式

導讀:
狹義的“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專指上述第三種表現形式。仲裁中調解這一富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的創造和運用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我國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在仲裁中可以進行調解的原則。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對案件的調解是在當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實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的。仲裁中調解由同一人士擔任仲裁員和調解員如果是機構仲裁則管理仲裁程序的機構和管理調解程序的機構是同一機構同時將仲裁方式和調解方式實行有機結合即調解成功則仲裁庭可以依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結案調解不成則仲裁庭可以恢復仲裁程序繼續進行仲裁審理并作出裁決。那么仲裁中調解有哪些表現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狹義的“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專指上述第三種表現形式。仲裁中調解這一富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的創造和運用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我國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在仲裁中可以進行調解的原則。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對案件的調解是在當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實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的。仲裁中調解由同一人士擔任仲裁員和調解員如果是機構仲裁則管理仲裁程序的機構和管理調解程序的機構是同一機構同時將仲裁方式和調解方式實行有機結合即調解成功則仲裁庭可以依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結案調解不成則仲裁庭可以恢復仲裁程序繼續進行仲裁審理并作出裁決。關于仲裁中調解有哪些表現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中調解制度顧名思義也就是仲裁和調解兩種程序相結合的一種制度。仲裁與調解相結合是一種復合式的爭議解決方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仲裁與調解相結合”泛指仲裁和調解的各種結合形式。其表現為
1先調解后仲裁
2影子調解
3仲裁中調解
4調解失敗每方當事人提供一個最后仲裁方案
5調解仲裁共存
6仲裁后調解。
狹義的“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專指上述第三種表現形式。這種解決爭議的方式最早源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早期實踐是中國仲裁的一個重要特點。仲裁中調解是指當事人為解決爭議先啟動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進行的過程中由仲裁員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再恢復進行仲裁程序。仲裁中調解這一富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的創造和運用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我國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在仲裁中可以進行調解的原則。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對案件的調解是在當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實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的。仲裁庭可以通過靈活的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然后根據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裁決書。仲裁與調解相結合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特別方式與單獨的調解具有根本的區別。仲裁中調解由同一人士擔任仲裁員和調解員如果是機構仲裁則管理仲裁程序的機構和管理調解程序的機構是同一機構同時將仲裁方式和調解方式實行有機結合即調解成功則仲裁庭可以依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結案調解不成則仲裁庭可以恢復仲裁程序繼續進行仲裁審理并作出裁決。
仲裁中調解有許多優點。第一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在仲裁程序里進行調解當事人無須繳納在單獨的調解程序必須繳納的“調解費”如果調解成功后來的仲裁程序就不必繼續進行仲裁庭可以依據調解協議書的內容作出裁決書結案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撤案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已經開始的仲裁程序可以迅速地繼續進行。第二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員進行調解其成功率比調解員在調解程序中進行調解要大。第三調解員作出的調解書不能到法院申請執行而通過仲裁員在仲裁程序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后仲裁員根據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法院是給予執行的。第四有利于維護鞏固甚至發展當事人之間既存的或將來的商業合作關系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當事人的商業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