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子女撫養糾紛案

導讀:
原告某女因與被告某男發生婚姻和子女撫養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施人工授精時某男均在現場并未提出反對或者不同的意見孩子出生后的10年中某男一直視同親生子女養育即使在夫妻發生矛盾后分居不來往時某男仍寄去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某男現在否認當初同意某女做人工授精手術并籍此拒絕負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其理由不能成立。那么人工授精子女撫養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某女因與被告某男發生婚姻和子女撫養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施人工授精時某男均在現場并未提出反對或者不同的意見孩子出生后的10年中某男一直視同親生子女養育即使在夫妻發生矛盾后分居不來往時某男仍寄去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某男現在否認當初同意某女做人工授精手術并籍此拒絕負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其理由不能成立。關于人工授精子女撫養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某女。被告某男。原告某女因與被告某男發生婚姻和子女撫養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雙方婚后感情不合經常爭吵。被告對我及家人從不關心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現請求與被告離婚孩子歸我撫養被告要負擔撫養費用在各自住處存放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被告辯稱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是還應以和為好若原告堅持離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告未經我的同意接受人工授精所生與我沒有血緣關系。如果孩子由我撫養教育我可以負擔撫養費用如果由原告撫養我不負擔撫養費用。同意原告對財產的分割意見。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經不公開審理查明原告某女與被告某男于1978年7月結婚婚后多年不孕經醫院檢查是某男無生育能力。1984年下半年夫妻二人通過熟人關系到醫院為某女實施人工授精手術2次均未成功。1985年初二人到醫院又為某女實施人工授精手術3次。不久某女懷孕于1986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雙方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又長期分居致使感情破裂。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某女與被告某男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離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5條的規定應當準予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一子是夫妻雙方在未辦理書面同意手續的情況下采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實施人工授精時某男均在現場并未提出反對或者不同的意見孩子出生后的10年中某男一直視同親生子女養育即使在夫妻發生矛盾后分居不來往時某男仍寄去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復函規定某女和某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孩子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某男現在否認當初同意某女做人工授精手術并籍此拒絕負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其理由不能成立。依照婚姻法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無論子女隨哪一方生活父母對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關于“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的規定經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孩子表示愿意隨母親生活應予同意。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協商一致法院不予干預。據此該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15日判決一準予原告某女被告某男離婚。二孩子由原告某女撫養教育被告某男自1996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13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三財產分割雙方無爭議。宣判后某女某男均未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