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何確定撫養權

導讀:
二、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先經過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確表示無異議,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術懷孕,精子不是生育婦女的丈夫提供的,盡管子女與生育母親的丈夫無血緣聯系,但該子女仍應認為生育婦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婦女的丈夫應視為該子女法律上的父親,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那么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何確定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先經過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確表示無異議,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術懷孕,精子不是生育婦女的丈夫提供的,盡管子女與生育母親的丈夫無血緣聯系,但該子女仍應認為生育婦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婦女的丈夫應視為該子女法律上的父親,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何確定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何確定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發布的《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精子和卵子來源于夫妻雙方,只要采用科學技術輔助使之結合懷孕所生的,該子女與父母雙方均有血緣上的聯系,是夫妻雙方的親生子女,屬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先經過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確表示無異議,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術懷孕,精子不是生育婦女的丈夫提供的,盡管子女與生育母親的丈夫無血緣聯系,但該子女仍應認為生育婦女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婦女的丈夫應視為該子女法律上的父親,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妻子未經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與生育婦女丈夫無法律上的父子關系。丈夫不承擔撫養義務,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擔撫養義務,但實踐中仍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