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請執行撫養費

導讀:
而段某正在大學讀書,其母早已下崗,家庭生活較困難,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請執行撫養費。分歧本案在立案審查時,對段某要求執行撫養費的申請能否受理出現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對段某父子撫養費糾紛案的判決,并判決由段某之父給付段某的生活費至段某獨立生活為止,雙方對該判決均沒有上訴。段某現已成年,且在大學讀書,其無權申請執行撫養費,法院對段某的申請,不能受理執行。那么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請執行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段某正在大學讀書,其母早已下崗,家庭生活較困難,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請執行撫養費。分歧本案在立案審查時,對段某要求執行撫養費的申請能否受理出現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對段某父子撫養費糾紛案的判決,并判決由段某之父給付段某的生活費至段某獨立生活為止,雙方對該判決均沒有上訴。段某現已成年,且在大學讀書,其無權申請執行撫養費,法院對段某的申請,不能受理執行。關于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請執行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某父母于199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時年5歲的段某隨其母生活,由其父每月給付段某生活費、教育費共40元,至段某18周歲止。2001年,段某以父母離婚時法院判決確定其父給付的費用明顯偏低,難以維持其正常生活、學習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其父增加其撫養費和教育費。其父也有工作、有收入,并愿意在段某未成年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前承擔其生活費、教育費。對此,法院依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于2001年12月10日判決:由段某父親自2001年11月起,每月給付段某生活費130元,至段某獨立生活為止;自2002年上學年始承擔段某教育費一半,憑學校收據結算付清。開始幾年,段某之父能按判決書履行義務,近年來則拒絕履行。而段某正在大學讀書,其母早已下崗,家庭生活較困難,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請執行撫養費。
分歧
本案在立案審查時,對段某要求執行撫養費的申請能否受理出現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對段某父子撫養費糾紛案的判決,并判決由段某之父給付段某的生活費至段某獨立生活為止,雙方對該判決均沒有上訴?!痘橐龇ń忉?一)》是在該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公布實施的,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案撫養糾案不適用《婚姻法解釋(一)》。段某現尚在大學讀書,不能獨立生活,段某可依2001年的判決書申請執行,法院對段某的申請應當受理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段某父子的撫養費糾紛案雖然是在《婚姻法解釋(一)》實施前判決的,判決由段某之父給付段某的生活費至段某獨立生活為止,但《婚姻法解釋(一)》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作了具體規定,不包括在大學讀書的成年子女。段某現已成年,且在大學讀書,其無權申請執行撫養費,法院對段某的申請,不能受理執行。
評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婚姻法解釋(一)》公布施行前的生效法律文書中,對父母撫養其子女至獨立生活止的判決,能否適用《婚姻法解釋(一)》中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規定。
《婚姻法解釋(一)》公布施行前,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含義沒有具體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問題意見》)第12條只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钡珜Α吧性谛>妥x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即沒有規定是在校讀高中,還是在校讀大學。由此人們一般認為,只要在校讀書(不論是大學還是高中,也不論在大學是讀學士、還是讀碩士)的成年子女,都是“尚在校就讀的”子女。也有的認為,在大學讀書(包括讀學士、碩士、博士)的成年子女,不能認為是司法解釋中的“尚在校就讀的”子女。由于理解不一,涉及撫養糾紛的處理也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