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

導讀: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地區全國發布行業所有行業生效日期19570326失效日期全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2月8日京高法研字第00226號請示收悉。關于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我們同意原則上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的意見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應當告之原告人該院對該案無權管轄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時人民法院即應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將案件直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地區全國發布行業所有行業生效日期19570326失效日期全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2月8日京高法研字第00226號請示收悉。關于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我們同意原則上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的意見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應當告之原告人該院對該案無權管轄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時人民法院即應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將案件直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地區全國
發布行業所有行業
生效日期19570326
失效日期
全文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號請示收悉。關于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我們同意原則上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亦可有例外情況須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顧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確有困難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對于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的意見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應當告之原告人該院對該案無權管轄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人表示愿意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時人民法院即應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將案件直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原告人表示愿即撤回起訴應準其撤回。如果原告人既不愿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也不愿撤回起訴人民法院即應以裁定駁回其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