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港澳離婚案件執行問題的批復

導讀:
我們認為關于錢行儀與吳章明離婚一案應由你市有關法院根據我國法律另行判決香港法院判決不予承認。此復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港澳判決離婚案件執行的請示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們在處理港澳婚姻案件中發現有個別在香港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離婚香港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書沒寄給上海一方。為此吳向本市靜安區法院提出辦理離婚手續對香港法院的判決應否承認還是上海另行判決對此我們沒有把握特請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港澳離婚案件執行問題的批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認為關于錢行儀與吳章明離婚一案應由你市有關法院根據我國法律另行判決香港法院判決不予承認。此復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港澳判決離婚案件執行的請示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們在處理港澳婚姻案件中發現有個別在香港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離婚香港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書沒寄給上海一方。為此吳向本市靜安區法院提出辦理離婚手續對香港法院的判決應否承認還是上海另行判決對此我們沒有把握特請示。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港澳離婚案件執行問題的批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文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74滬高法民字第293號請示收悉。我們認為關于錢行儀與吳章明離婚一案應由你市有關法院根據我國法律另行判決香港法院判決不予承認。此復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港澳判決離婚案件執行的請示報告(一九七四年四月十九日74滬高法民字第293號)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我們在處理港澳婚姻案件中發現有個別在香港的一方向香港法院提出離婚香港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書沒寄給上海一方。例如吳章明男與錢行義女于一九五三年結婚生有二個孩子一九六二年錢去香港至六五年錢要求與吳離婚但吳不同意錢即向香港法院起訴并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判決雙方離婚生效而吳在上海未收到書面判決。直到一九七三年才聽兒子告訴以上情況才要來一份判決。為此吳向本市靜安區法院提出辦理離婚手續對香港法院的判決應否承認還是上海另行判決對此我們沒有把握特請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