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

導讀:
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那么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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