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如何順利分割房產

導讀: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離婚時如何順利分割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關于夫妻離婚時如何順利分割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等額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于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