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女是否會喪失繼承權

導讀:
行政院會昨日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后,兒女將喪失繼承權?!睹穹ā防^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1985年6月3日修正公布后,首次作出重大修正,攸關人民權益至鉅。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使父母受重傷,因而受有罪判決確定,也將喪失繼承權。那么不孝子女是否會喪失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政院會昨日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后,兒女將喪失繼承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1985年6月3日修正公布后,首次作出重大修正,攸關人民權益至鉅。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使父母受重傷,因而受有罪判決確定,也將喪失繼承權。關于不孝子女是否會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孝子女是否會喪失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民法》繼承編31年來首度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日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后,兒女將喪失繼承權。
這次也明訂遺產禁止分割處分時間,從10年縮短為5年?!睹穹ā防^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1985年6月3日修正公布后,首次作出重大修正,攸關人民權益至鉅。
修正草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過去曾發生父母針對子女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生前「表示」不孝子女無繼承權,死后卻衍生無法舉證爭議。
這次明訂經父母(被繼承人)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形式舉證后,兒女喪失繼承權;反之,若子女有悔意,父母愿意寬恕恢復其子女的繼承權,必須用同樣的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表示」才可以。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使父母受重傷,因而受有罪判決確定,也將喪失繼承權。
對于「細姨囝仔」法律也有保障。例如近年來許多富商巨賈有居住他處的非婚生子女,在其過世后,突然出面請求繼承遺產,但大房并不知其夫有「認領」在外子女,致認領子女繼承資格被否認,而無法繼承財產,未來有權請求訴請確認并回復繼承財產,且自被侵害起15年內有回復請求權,逾期失效。
這次也增訂,坐同一班機或同一災難事故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權。例叁兄弟中老二與父親同時死亡,老二子女(即孫子女)可代位繼承。另外,如果胎兒是繼承人時,必須出生后才能分割財產。
另續弦引發爭產風波也常見,為尊重現代《民法》朝向個人財產自主分配趨勢,修正案仍保留「特留分」,若父親想多留遺產給元配的子女,不留給配偶,法律對最低特留分的規定,這次修訂從應繼分的1/2降為1/3,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比例亦同;但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由1/3降為1/4。
此外,香蕉大王陳查某的遺囑曾有爭議,這次遺囑制作有新規定,塬則需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號代之,以杜絕爭議。因應科技化進步,同意除自書遺囑外,其他4種遺囑制作可用電腦打字成書面再簽名。
遇重大天災變故,口授遺囑增訂可用錄音或錄影等記錄影音方式為之;而立遺囑人因聽力、聲音、語言功能障礙無法陳述或口授時,可透過通譯來傳譯,并可錄音錄影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