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公證后債務會繼承嗎

導讀:
直系親屬公證后債務會繼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欠下債務的,就算不辦理公證也要對債務進行承擔。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那么直系親屬公證后債務會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直系親屬公證后債務會繼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欠下債務的,就算不辦理公證也要對債務進行承擔。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關于直系親屬公證后債務會繼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直系親屬公證后債務會繼承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欠下債務的,就算不辦理公證也要對債務進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哪些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1、不包括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應屬于他人所有的財產。
2、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前已贈與他人的財產
也就是說,要分清分家析產,生前贈與同繼承的界限。
3、不包括被繼承人的財產使用權
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私有財產只能是指私人所有權的財產,而不能包括被繼承人只有使用權的財產。這種財產和使用權一般是不能包括在遺產范圍之內的,關于承包問題,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其承包權承包權仍然是一種使用權,一般的也不能繼承,至于繼承人能否繼續承包,則應視不同情況予以合理解決,比如承包者是農戶,那么個別家庭成員的死亡就不應影響合同的繼續有效,如承包人是公民個人,那就要看他的繼承人是否有繼續承包的條件。如果繼承人也是該集體的成員,也有相當的技能,有條件繼續承包好,那就可以重新訂立承包合同,但這也不能叫做繼承,因為這里根本不存在公民的私有財產,哪里會有繼承法保護的繼承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