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

導讀:
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房產歸出資較多一方,支付對方相應折價款。同居期間共購房屋怎么分對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應當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及兩人曾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在同居關系中,對于同居期間一方購買的財產,主張共有的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那么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房產歸出資較多一方,支付對方相應折價款。同居期間共購房屋怎么分對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應當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及兩人曾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在同居關系中,對于同居期間一方購買的財產,主張共有的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關于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
《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
雙方終止戀愛關系后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
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為宜”。如果雙方都有出資的,一般按照出資多少分割。
房產歸出資較多一方,支付對方相應折價款。
同居期間共購房屋怎么分
對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應當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及兩人曾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
根據相關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戀愛期間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
同居共購房屋到底是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同居非違法行為,但不為道德及法律所提倡,故與法律對夫妻財產關系以維護共同婚姻生活為第一要旨相區別,對同居財產的保護只能是有限的,首先建立在保護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基礎上。
同居關系與婚姻關系不同,其不以法定的配偶身份關系的存在為基礎,故不能簡單地憑同居這一事實確認一方購買的財產為共有。如果劉某有充足證據證明房屋系由雙方共同投資所得或購置,應認定為共有。此種理論的立法依據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p>
同居關系及夫妻關系中對雙方財產共有的舉證責任不同。在同居關系中,對于同居期間一方購買的財產,主張共有的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