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間的財產歸誰

導讀:
如果雙方都作為《房屋購買合同》的簽字方,房產證是有兩個人的名字,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如果戀人雙方在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果約定未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應當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說,雙方達成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出錢購買的,以房產證上的姓名為準享有所有權,如果另一方可以證明自己出錢購買,應提供證據,由法官裁決所有權人給予折價賠償。那么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間的財產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雙方都作為《房屋購買合同》的簽字方,房產證是有兩個人的名字,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如果戀人雙方在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果約定未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應當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說,雙方達成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出錢購買的,以房產證上的姓名為準享有所有權,如果另一方可以證明自己出錢購買,應提供證據,由法官裁決所有權人給予折價賠償。關于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間的財產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可以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
戀人分手共同購得的房屋,怎么分割?如果雙方都作為《房屋購買合同》的簽字方,房產證是有兩個人的名字,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對于共有財產,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共有財產分為兩種: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雙方共同享有,一般存在于特殊關系的人之間,如夫妻、家庭成員之間,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各種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也就是說,如果該戀人共同出錢購房,如果兩人分手后,財產分割可以按照購房時雙方出錢的比例進行分割。
二、可以一人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
1、戀愛期間,一人出錢購買,并簽署《房屋購房合同》,成為房產證的唯一享有人,分手后,房屋怎么分割?另一人無權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除非,將房屋過戶登記在該人的名下。生活中也往往存在,房產證的登記人不是出錢購買人,這時出錢人須有證據證明自己出錢購買該房屋,法官根據證據進行裁量作出判決,如果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出錢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房產證為準。
2、戀愛期間,兩人共同出錢購買,只有一人簽署《房屋購買合同》,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情況,分手后引起房產糾紛,怎么分割?如果戀人雙方在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果約定未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應當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說,雙方達成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出錢購買的,以房產證上的姓名為準享有所有權,如果另一方可以證明自己出錢購買,應提供證據,由法官裁決所有權人給予折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