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兩人共同財產嗎

導讀:
同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兩人共同財產嗎不一定,需要判斷財產范圍來確定?!蛾P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有哪些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對男女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在現實中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那么同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兩人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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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兩人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需要判斷財產范圍來確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示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
(一)、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二)、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三)、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四)、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五)、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六)、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對男女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認定,在現實中是具有重要意義的。畢竟,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這樣的關系也不穩定,一旦男女分手,那么就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等問題。此時,若不能準確區分哪些屬于共同財產的話,必然就會讓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