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中的贈與是否撤銷

導讀:
二、關于戀愛期間紅包是否應該返還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進行了規定,即只能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那么同居關系中的贈與是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關于戀愛期間紅包是否應該返還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進行了規定,即只能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關于同居關系中的贈與是否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同居關系中的贈與能否撤銷
關于是否能夠撤銷同居期間的贈與,需要以給付款項的性質決定,如果轎車和現金定義為借貸或者不當得利,或者是以結婚為特定目的的贈與,則解除戀愛同居關系后女方需要返還。如果轎車和現金定義為普通贈與,則女方不需要返還該筆款項。
通常認為對于戀愛期間的情侶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費性支出比如餐飲、游玩等消費是維系雙方關系和發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當然不應再主張返還,但對于購置不動產(或出資)和購買車輛的大額支出,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吃喝玩樂的小額支出,在沒有明確的書面贈與合同或者其他明確的贈與的意思表示來證明的情況下,認定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有違公平原則,此外,這種在戀愛期間購買房屋、車輛等大額的出資從社會的一般觀念來說也是雙方為以后長久生活或結婚而添置的財產,系一種附帶條件的支付行為,在雙方結束戀愛關系后,取得財產的一方應當返還出資一方的出資款。
二、關于戀愛期間紅包是否應該返還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進行了規定,即只能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體而言,對于動產,需在交付之前撤銷:對于不動產和需要登記的動產,需在登記之前撤銷。若贈與標的物已為交付或登記,不得撤銷;若標的物一部已交付或登記,則僅得就未交付或登記部分為撤銷,已交付或登記部分不得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