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款是夫婦共有財產嗎?

導讀:
土地補償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按照《婚姻法》來說,在婚前就所得的補償款,就屬于個人所有;而在婚后所得的個人土地補償款就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特定對象所受的人身傷害進行的賠償。為此,在判定征地補償款歸屬的過程中應當適用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的法律原則。但是土地征用補償款按照《物權法》和《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來說,土地征用補償款則屬于個人所有。那么土地補償款是夫婦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補償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按照《婚姻法》來說,在婚前就所得的補償款,就屬于個人所有;而在婚后所得的個人土地補償款就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特定對象所受的人身傷害進行的賠償。為此,在判定征地補償款歸屬的過程中應當適用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的法律原則。但是土地征用補償款按照《物權法》和《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來說,土地征用補償款則屬于個人所有。關于土地補償款是夫婦共有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土地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土地補償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按照《婚姻法》來說,在婚前就所得的補償款,就屬于個人所有;而在婚后所得的個人土地補償款就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里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了: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相關法律規定
征地補償款雖然是以被征地農民作為直接的補償對象,但受益人一般包括補償對象的配偶、子女等,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征地對象及其家庭今后的生產和生活問題。這一點和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的作用是相似的。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則通常具有排他的、特定的人身屬性,是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賠償。根據特定對象所受的人身傷害進行的賠償。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和征地補償款都不具有這種特定性。
為此,在判定征地補償款歸屬的過程中應當適用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的法律原則。
土地征用補償款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如果法院將土地補償作為界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有些不公平。但是土地征用補償款按照《物權法》和《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來說,土地征用補償款則屬于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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