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贈與情人財產有效嗎?

導讀:
婚姻存續期間贈與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是無效的,第三者應當返還受贈的財物。夫妻雙方并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贈與前并沒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沒有取得妻子的認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繼承的遺產;贈與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一方未取得對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那么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贈與情人財產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存續期間贈與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是無效的,第三者應當返還受贈的財物。夫妻雙方并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贈與前并沒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沒有取得妻子的認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繼承的遺產;贈與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合法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一方未取得對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關于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贈與情人財產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有效嗎?
婚姻存續期間贈與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是無效的,第三者應當返還受贈的財物。男子贈與第三者車子房子期間,是男子與其妻子的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并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贈與前并沒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沒有取得妻子的認可。數額也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法院認定,男子的贈與行為無效,第三者應返還贈與的房子車子合計44萬元。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工資、獎金和福利、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繼承的遺產;贈與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合法的。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和義務
1、平等的處理權。因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開銷,或者購置家具的,任何一方可以有權決定,不用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比如買菜,購買一方可以決定使用共同財產購買,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2、平等協商,取得意見一致。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且涉及金額較大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直意見。夫妻一方未取得對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
就好像上述所說的,男子擅自贈與第三者房子車子,涉及金額較大,且遠遠超過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沒有跟妻子協商,所以妻子有權認為該贈與無效。
如果第三人有證據證明該處分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撐日常生活的時候,由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不夠錢時,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范小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