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一方多分割財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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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δ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時財產分割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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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推薦閱讀: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案情:馬某和丈夫陸某結婚12年,育有兩個子女,均已上學。陸某自從2009年開始因結交不良朋友而染上賭博惡習,并欠下大量賭債。馬某多次勸陸某戒賭,陸某都置若罔聞。馬某因考慮到孩子尚小,也考慮到面子問題,一直沒有提出離婚。”本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于陸某的賭博行為,揮霍了夫妻共同財產,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在此情形下,馬某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姻續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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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協議僅解除雙方的人身關系并無財產分割的內容該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已發生法律效力。依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關于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愿原則應予再審的規定可以立案再審。評析根據現行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解除婚姻人身關系的案件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的法院不予受理。對本案能否立案再審法院似乎處于兩難之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4款規定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那么從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關系案件再審的特殊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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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婚前房產,若屬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于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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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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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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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上述行為的實施者必須處于惡意,試圖獨自侵占共同財產,如果處于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這一條款我們要解讀的以下三點:法定扶養義務人的范圍法定扶養人的范圍不能局限于父母、子女之間,而應當包含婚姻法規定中所有的撫養義務關系,包括長輩對晚輩、夫妻之間、同輩之間的撫養義務。那么可以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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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物權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財產是一致的。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分割財產的情形就是屬于物權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有財產的兩種情形: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同時,因為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乙方也必須承擔清償責任,甲的轉移財產行為實際上也是幫助乙方逃避債務,所以乙的權利實質上并沒有受到損害,因此不能要求分割財產。那么可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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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婚姻法婚內出軌財產分割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婚外情財產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難也不像文中所寫的那么簡單。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都是認定的難點。因此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況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屬于可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那么新婚姻法婚內出軌財產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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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房產的增值部分的歸屬存在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爭議。關于離婚案件中房產分割的多種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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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是如何規定婚前財產分割第一,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基本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鑒于您說明的情況,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那么婚姻法是如何規定婚前財產分割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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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那么婚姻法婚前財產分割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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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拆遷房屋為一方婚前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一方婚前所有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方無權再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所以拆遷補償款作為被拆遷房屋價值的體現應該歸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所有。4夫妻共有房屋拆遷補償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夫妻雙方誰的名下夫妻雙方都是該房屋的共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權處分權。人民法院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則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那么離婚時不同情形下拆遷房的分割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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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家庭共同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這樣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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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新婚姻法婚內出軌財產分割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因此,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況,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屬于可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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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離婚時一審、二審都未爭取到合理的財產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元甲律師收集證據、大力爭取,幫助當事人成功獲得經濟補償近17萬元。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