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是否應該通知債務人

導讀: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那么有限公司清算是否應該通知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關于有限公司清算是否應該通知債務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限公司清算是否應該通知債務人
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的應該通知債務人無論債務是否到期都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組
1、什么情況下可以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清算組的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