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對于破產的債務清算條件包括哪些

導讀:
有限公司的破產債務清算條件1、《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那么有限公司對于破產的債務清算條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限公司的破產債務清算條件1、《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關于有限公司對于破產的債務清算條件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的增長和跌落是很快速的,有些公司因為資金周轉問題,可能會面臨破產,有些公司會因為公司經營問題面臨破產,有些公司因為不符合時代性而破產,因此,公司破產在這個優勝劣汰的時代里是很常見的。那么有限公司的破產債務清算條件包括哪些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
有限公司的破產債務清算條件
1、《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2、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可見,我國破產法對破產條件界定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
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其內容包括:
(1)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于持續狀態;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
(3)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清算組工作內容: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清理債權債務;
4、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5、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6、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7、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公司破產之后首先面對的就是清算問題,因為公司在破產之后會相應的欠下一些債務,這樣就會涉及到還債的問題,所以公司破產之后的清算是很有必要的。相應的如果公司有債務沒有催收回來的話可以嘗試通過第三方催收機構平臺催天下幫忙催收,通過信用+科技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真正讓信用成為債務人主動還款的動力,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