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條件

導讀:
在法律實踐中,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會面臨破產,債務人如果因為各種原因要申請破產的話,不是所有的都能申請成功,是必須要具備好相關的條件才可以。帶著這個疑問,大律網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條件的知識內容,希望能夠給你帶來一定的啟發和幫助。
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條件
企業法人(即債務人)自行提出破產申請的條件,應當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未清償到期債務;
2、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付能力。
條件1:未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明主要包括:
1.持有的現金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可立即變現的資產金額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可變現資產應定義為非重大資產)。
因此,債務人提交的財務信息反映了貨幣存款余額與可立即變現資產金額之和低于到期債務金額。
條件2:如果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或明顯缺乏償付能力,證據主要包括:
1、一般來說,在當前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數量少于負債的數量。債務人所有資產的總額低于所有到期債務和將到期債務的總額。
2、如果債務人的財務信息沒有實際核銷,如無望到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積壓的未售出存貨、設備損壞和淘汰、外商投資失敗等,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資產金額可能無法反映客觀資產狀況,甚至總資產也將大于總負債。此時,債務人需要注銷實際資產,使資產負債表反映客觀資產和負債,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債務人明顯缺乏償付能力。
3、還證明債務人明顯缺乏償付能力。本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資產損失金額的評估;第二,評估未實現資產的金額;三是經營能力評價。
債務人完成上述證明準備后,可以進入破產申請階段。
債務人申請破產的程序
《企業破產法》第八條規定,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書、債務明細表、債權明細表,相關財務會計報告、就業計劃、員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支付。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破產申請書;
(2)企業主體資格證書;
(3)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員工信息和安置計劃;
(5)企業虧損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自申請破產之日起的資產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批準材料、賬號、資金等;(8) 企業債權說明書,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還事項;
(9)企業債務說明書,載明企業債權人的姓名、住所、債權數額和發生時間;
(10)企業所涉及的擔保;
(11)企業發生的訴訟;
(12)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破產債務還用還嗎
公司倒閉了,欠了錢。公司財產應按以下順序清償:
1、清算費用、員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和法律賠償;
2、公司拖欠稅款;
3、公司債務;
4、將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清算組應當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有限責任公司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并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
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如何執行
1、當債務人失去工作能力時,他如何償還債務
1.債務人需要償還利息和滯納金,這取決于其是否有能力償還。
2.如果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沒有其他財產或收入來源,則無法償還利息和滯納金。
3.債務人雖然不能工作,但有其他財產或者其他收入來源,在維持基本生活后仍有盈余的,應當用于償還利息和滯納金。
2、如果被執行人無法償還債務怎么辦
被執行人暫時不能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沒有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可以終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