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條件?

導讀:
這種不當得利由于會使債務人財產從整體上增加,因此這種債務屬于共益債務。但這種不當得利也必須發生在破產案件受理之后,否則不構共益債務。那么共益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種不當得利由于會使債務人財產從整體上增加,因此這種債務屬于共益債務。但這種不當得利也必須發生在破產案件受理之后,否則不構共益債務。關于共益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與他人訂立的雙務合同于破產程序開始前已經有效成立而雙方未履行完畢時,法律并未賦予相對人以當然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管理人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如果管理人要求相對人履行而不為對待給付或對其權利給予充分保護時,對方當事人會行使同事履行抗辯權或不安抗辯權而拒絕履行。為使雙務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得到保護,使管理人能達到履行雙務合同的目的,各國法律均規定,雙務合同的對待債務為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共益債務的開支范圍,即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之后,法律賦予管理人請求繼續履行雙務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債務人財產的考慮,決定是否繼續履行雙務合同。這里所指的雙務合同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破產程序開始前已經成立但雙方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二是進入破產程序后,管理人或債務人為保證企業的繼續經營,而簽訂的新的雙務合同。對這兩類合同進行具體分析,又包括以下情況:一是在破產程序開始前成立的合同,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則不發生共益債務的問題。二是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而對方當事人已經全額履行的情況下,或者合同雙方均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則會產生共益債務。三是進入破產程序后,如在重整程序中訂立的雙務合同,則會產生共益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根據民法原理,無因管理是債的一種發生根據,是指雖無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在破產程序中,如果破產企業的財產或者事務由第三人所管理,而第三人又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第三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即為無因管理,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應作為共益債務。由共益債務的特點決定,這種因受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務必須發生在破產案件受理之后,否則不構成共益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也是債的一種發生根據,指基于沒有合法根據而使他人受損、自己受益的行為,受到損失的人有權要求獲得不當利益的人返還該不當得利,受損人為債權人,受益人為債務人。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債務人財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獲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損害的,應該將此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人。這種不當得利由于會使債務人財產從整體上增加,因此這種債務屬于共益債務。但這種不當得利也必須發生在破產案件受理之后,否則不構共益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債務人財產本身的原因造成他人損害的,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這種情況包括:因債務人財產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和因債務人財產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兩種情況,如債務人企業的廠房倒塌造成的損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