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時未到期債務如何處理以及清算程序

導讀: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企業(yè)在面臨破產清算時會清算所有的債權債務,也包括未到期的債務,而對于未到期的債務的清算,法律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它不完全相同與已到期債務,未到期債務清算相對麻煩。那么破產清算時未到期債務如何處理以及清算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企業(yè)在面臨破產清算時會清算所有的債權債務,也包括未到期的債務,而對于未到期的債務的清算,法律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它不完全相同與已到期債務,未到期債務清算相對麻煩。關于破產清算時未到期債務如何處理以及清算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企業(yè)在面臨破產清算時會清算所有的債權債務,也包括未到期的債務,而對于未到期的債務的清算,法律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它不完全相同與已到期債務,未到期債務清算相對麻煩。那么具體是如何處理呢?以及對于清算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對于債務人破產,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分配。
債權人參加破產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可向保證人追償;債權人未參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債權向保證人追償。
不過在債權未到期的情況下,保證人的責任應受債務期限利益的保護,即保證人可拒絕債權人要求在債務提前到期的情況下,其保證債務也提前到期。
清算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yè)破產后,破產企業(yè)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yè)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yè)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zhí)行;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①破產案件訴訟費;
②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③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yōu)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①破產債權;
②破產企業(yè)拖欠稅款;
③破產企業(yè)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四、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注銷登記
企業(yè)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yè)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