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與債務人是否系連帶責任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變價后的處理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抵押人與債務人是否系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變價后的處理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關于抵押人與債務人是否系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抵押人與債務人是否系連帶責任
抵押人和債務人不是連帶責任抵押人以抵制財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抵押財產不足的由債務人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變價后的處理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抵押擔保的范圍
所謂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在什么范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一)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一旦出現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在處理抵押物所得中債權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約定的優先受償的范圍優先受償而不能超越約定的優先受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