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債務人無力償還是否先處理房產

導讀: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那么房子抵押債務人無力償還是否先處理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關于房子抵押債務人無力償還是否先處理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子抵押債務人無力償還是否先處理房產
抵押房屋為債務擔保后,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債權可以優先處理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抵押人將房產重復抵押違法嗎
通常上,將房產拿去抵押之后,在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也就是所謂的房屋抵押權人同意,那么抵押人也就不能將房子拿去埋。但是,這里是限制出賣房子,不是限制在抵押。
把一個房屋拿去重復抵押的不屬于違法行為,只要房屋價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項即可。在已經做了抵押之后又抵押時,如房屋價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項高,則超過部分視為沒有抵押。要是房屋價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項時,債權人就需要注意受償的順序了。
除了在被抵押了一回的房產上能夠在做抵押,按照法律上明確的規定,房產抵押人在辦理抵押之后,還享有以下幾個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并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于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重復抵押之后,還是需要帶上抵押擔保合同去辦登記手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需要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托書》等文件和證明;
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