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權

導讀:
主債務人去世,抵押權無效。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后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抵押權本身并未消滅。對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對抵押權的間接侵害是指行為人不法地損毀抵押標的物使其價值減少或滅失的行為。這時抵押權人的權利主要有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請求權恢復原狀或提供相當擔保請求權。那么主債務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務人去世,抵押權無效。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后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抵押權本身并未消滅。對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對抵押權的間接侵害是指行為人不法地損毀抵押標的物使其價值減少或滅失的行為。這時抵押權人的權利主要有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請求權恢復原狀或提供相當擔保請求權。關于主債務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主債務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作為一種物的擔保形式具有從屬性不得與其擔保的主債權分離。主債務人去世,抵押權無效。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后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抵押權本身并未消滅。因勝訴權的喪失一般等同于權利消滅的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物價值減少怎么辦
在抵押權受到侵害時不論是對抵押權的標的物的侵害還是對于抵押權的直接侵害抵押權人有權要求除去侵害或賠償損失。對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對抵押權的間接侵害是指行為人不法地損毀抵押標的物使其價值減少或滅失的行為。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的權利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1、對于可以歸責于抵押人的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這時抵押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請求權
(2)恢復原狀或提供相當擔保請求權。
2、在不可歸責于抵押人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而這時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