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承包期間的債務能扣個人工資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若協助執行義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那么單位承包期間的債務能扣個人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若協助執行義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關于單位承包期間的債務能扣個人工資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單位承包期間的債務能扣個人工資嗎
單位承包期間的債務不能直接扣個人工資但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轉化。相關依據如下
個人債務關系是民事關系受民法調整你有履行賠還的義務勞動報酬是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不是一個法理關系。除非本人同意用人單位代扣無權且違法侵權但本人可以要求單位如數發放你的勞動報酬。這兩個關系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轉化即債權人起訴通過法院判決或栽定賦予了法律上的責任關系對方可以請求法院栽定執行各人收益(包括工次)來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
二、欠債不還法院批準扣工資可以扣多少錢
法院批準扣債務人工資收入的能扣多少錢依據債務人工資而定但工資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債務人一定的生活所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三、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收入
1、執行法院可根據生效的判決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應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執行人每月工資及績效工資、租金收入、股息、紅利等應得收入但需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月預留基本生活保障費。且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中“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規定適用的被執行人應為自然人若被執行人為法人的則并不適用該豁免規定。
2、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在離退休人員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以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離退休金、養老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退休金、養老金用以償還其債務。
3、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協助法院執行的義務在執行階段執行法院向協助單位送達過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單位協助查封被執行人的債權協助單位有協助法院查封的義務。若協助執行義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執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