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公司轉讓后要承擔原有債務嗎

導讀:
個人獨資公司轉讓后要承擔原有債務嗎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后必須承襲原有債務。即受讓公司不僅應當繼續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且必須以“實際經營者”的身份,對轉讓前所拖欠的工資承擔償付責任,而無權借口拖欠工資的行為發生在原老板經營期間推卸責任,其只能在承擔給付義務之后,再依據轉讓合同向原老板張某個人追償。個人獨資公司的轉讓并不能改變公司的原有性質。這里所說的變更,僅僅屬于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個人獨資企業的消滅,個人獨資企業的變更,并不影響該獨資企業轉讓前后對外的權利、義務。那么個人獨資公司轉讓后要承擔原有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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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公司轉讓后要承擔原有債務嗎
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后必須承襲原有債務。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則更加明確地指出:“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即受讓公司不僅應當繼續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且必須以“實際經營者”的身份,對轉讓前所拖欠的工資承擔償付責任,而無權借口拖欠工資的行為發生在原老板經營期間推卸責任,其只能在承擔給付義務之后,再依據轉讓合同向原老板張某個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