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性質是什么

導讀:
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性質的認定是把握該行為的關鍵所在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人主觀惡意分析及責任認定有積極意義。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性質被認為是不作為。筆者認為從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責任追究和對被害人人身、財產保護的角度來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為實際是積極的具有主觀的惡意應屬于作為而非不作為。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理解為不作為實際上是把逃逸行為與不履行本條規定的作為義務特別是救助義務等同起來。雖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內在含義也有差別但逃逸行為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積極采取措施去逃跑無論動機如何行為的性質均是作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性質的認定是把握該行為的關鍵所在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人主觀惡意分析及責任認定有積極意義。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性質被認為是不作為。筆者認為從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責任追究和對被害人人身、財產保護的角度來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為實際是積極的具有主觀的惡意應屬于作為而非不作為。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理解為不作為實際上是把逃逸行為與不履行本條規定的作為義務特別是救助義務等同起來。雖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內在含義也有差別但逃逸行為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積極采取措施去逃跑無論動機如何行為的性質均是作為。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性質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性質的認定是把握該行為的關鍵所在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人主觀惡意分析及責任認定有積極意義。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性質被認為是不作為。認為行為人具有保護現場、救助傷員的義務卻不履行義務選擇逃逸以致造成嚴重后果。
筆者認為從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責任追究和對被害人人身、財產保護的角度來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為實際是積極的具有主觀的惡意應屬于作為而非不作為。這是筆者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性質的根本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p>
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理解為不作為實際上是把逃逸行為與不履行本條規定的作為義務特別是救助義務等同起來。但在實踐中行為人不僅僅違反了上述的種種義務更關鍵地是對行為有主觀惡意是積極而為之。實質上是行為人采取了作為的手段同時違反了一定的義務。所以盡管“逃逸”行為在很多情況下與不救助行為相重合但實際上即使履行了救助義務仍然可能構成逃逸比如在將傷員送往醫院后的逃逸等。
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性質不應從履行義務的角度著手而應從是否有逃逸的實際行為來分析。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種情況一是作為定罪情節的逃逸二是作為加重情節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雖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內在含義也有差別但逃逸行為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積極采取措施去逃跑無論動機如何行為的性質均是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