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
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棄車逃逸。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通常表現為
1.當雙方在對事故事實的確認、或對如何賠償的問題產生了爭議未進行友善的協商發生了口角時于是方當事人“拂袖而去”駕車離開現場。
2.雙方在核實有關情況時乙方發現甲方車輛無車牌或酒后駕車或非司機駕車提出不能“私了”需要報警時甲方心虛害怕為逃避法律的嚴厲處罰尋機逃逸。
3.事故發生后乙方稱受傷如果經醫生檢查無大礙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醫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療時甲方不愿承擔乙方的各種經濟損失而中途“溜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