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是什么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是什么(一)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解釋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筆者認為要正確認識交通肇事逃逸的含義必須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具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先行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本質在于肇事者對于自己先行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和法律責任承當的逃避。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是什么(一)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解釋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筆者認為要正確認識交通肇事逃逸的含義必須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具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先行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本質在于肇事者對于自己先行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和法律責任承當的逃避。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
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解釋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按照這個解釋肇事者無論是否救助受害人都不影響逃逸的成立因此肇事者將受害者送往醫院之后再逃跑也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處理因為這仍然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筆者認為要正確認識交通肇事逃逸的含義必須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具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先行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一)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睆钠鋬热萆蟻砜催@條規定明確了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必須具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先行行為。因為該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的三種情形和第2款規定的五種情形都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情形。先行行為必須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為才可以作為加重處罰的情節而存在。兩者是毛與皮的關系。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主觀要件。行為人主觀上有且只有逃避搶救或肇事責任的動機。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本質在于肇事者對于自己先行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和法律責任承當的逃避。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法律責任這兩個動機同時存在是實踐中逃逸行為主觀方面的一般情況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能僅存在單一的動機例如甲開車將人撞傷后將被害人送到附近醫院搶救而后逃之夭夭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己經盡了搶救義務但是卻逃避了法律追究使交通肇事責任難以認定因此雖然犯罪人僅具有逃避責任的動機但是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的主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實質其在于不履行法定的搶救傷員與財產、報案、接受處理的義務而并非只是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后逃逸比較合適的理解應是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不履行法定的搶救傷員與財產、報案、接受處理的義務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性質
關于逃逸行為的法律性質刑法理論上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罪后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后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后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系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說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
二是“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并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其三是“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