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按合同履行怎么辦

導讀:
購房者,去開發商方買房子的時候,是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要履行買賣合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構成合同違約,那么開發商不按合同履行要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開發商不按合同履行怎么辦
開發商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就構成合同違約,開發沒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按實際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開發商延期一個月交房怎么賠償損失
并且,損失賠償將按照以下的計算方法進行確定:
1、雙方協商
買房者可以和開發商約定一方違約時,將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做約定的,雙方可以在發生違約情況時,就損失賠償進行約定。
而且,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的,比如明顯低于造成的損失的,那么買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根據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進行評估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當開發商出現違約情況時,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不能同時適用,只能選擇相對較高的一項進行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