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的條件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于情不合。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情況一是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其主觀上也就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二是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為履行法律職責發生了交通事故后駕車離開現場的。三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原因是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其逃逸情節也就無從談起。那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的條件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于情不合。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情況一是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其主觀上也就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二是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為履行法律職責發生了交通事故后駕車離開現場的。三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原因是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其逃逸情節也就無從談起。關于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的條件
第一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
第二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
第三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為很明顯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應該認定其有逃逸情節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雖然有離開現場的情節但其主觀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認定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對于李某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逃逸雖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但其不是從交通事故現場離開的。
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情況
一是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其主觀上也就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
二是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為履行法律職責發生了交通事故后駕車離開現場的。但是如果是執行完任務后又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就應該認定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肇事后離開沒有法律依據。
三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原因是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其逃逸情節也就無從談起。
四是當事人在正要離開現場時被抓住的不應認定為逃逸原因是其沒有離開現場。
五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的規定共犯也可以認定有逃逸情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當場被抓獲沒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從現場離開對于指使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認定問題相反肇事人從現場離開而指使人沒有來得及離開現場并被抓住還能認定指使人有逃逸情節嗎很顯然不能因為指使人沒有離開肇事現場如果發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該后果是因沒有及時救助造成的指使人僅僅構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對于肇事者來說則應該認定有逃逸情節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們必須注意的主要問題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個量刑情節不是單獨的犯罪行為所以犯罪有未遂與既遂的差別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問題只有犯罪行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