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要從哪幾個方面來辯護

導讀: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那么集資詐騙罪要從哪幾個方面來辯護?在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都是使用的相同方法,即給予高額回報來騙取集資款,但編造的能夠創造高額回報的項目卻五花八門等等。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金融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那么集資詐騙罪要從哪幾個方面來辯護?下面本篇文章就為大家解答,歡迎閱讀。
集資詐騙罪要從哪幾個方面來辯護?
1、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
(1)是否攜款逃跑
從實踐來看,很多集資人集資到一定程度就與集資款一同消失,給投資人留下的只有租用的幾間辦公室或者根本什么都沒有。如果集資人攜帶集資款逃跑,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疑問,其就是為了騙取投資人的資金歸自己所有。
(2)是否揮霍集資款
有的集資人騙來錢以后,不是為了經營,也不是為了按時償還投資人,而是為了享受,進行揮霍,比如用騙來的錢買豪宅、名車,住豪華賓館,高檔消費,大部分集資款已被集資人揮霍一空,根本無法償還投資人。如果集資人有這種行為,說明其根本就沒有歸還投資人的打算,從客觀上表現為沒有絲毫能力歸還集資人,當然符合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
(3)是否利用集資款進行犯罪活動
集資人如果利用集資款進行犯罪活動,集資行為也就成為其后的犯罪行為的準備活動,刑法不僅要打擊集資行為,更要打擊其后的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4)是否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騙取集資款的
對于集資人是否明知自己沒有歸還能力應結合集資人自身的情況、對外宣傳的內容以及科學研究數據分析來看,不能只看到最后的結果就認定集資人明知沒有歸還能力。從實踐來看,真正的“明知沒有歸還能力”大都是集資人根本就不打算投資某一項目,或虛構某一項目,或借他人項目進行吹虛,或其投資項目根本就不可行,或其投資項目根本就沒有或很少的利潤回報,總之,集資人就是為了通過虛構或虛夸利潤回報來騙取集資款,其目的就是為了通過騙獲取集資款的所有權。
如果集資人所要投資的項目經有關部門出具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且經科學研究認為其利潤可觀,完全可以按時歸還投資人投資的本金及利息,并且其在對外宣傳上沒有過分夸大、沒有虛假宣傳、沒有鼓吹投資人,那么其“騙”的客觀行為表現就不能成立,即使后來因為經營原因陷于困境,也不能認定集資人是在“騙”,也就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詐騙方法
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反映在其客觀行為表現上,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集資必然會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實施詐騙行為。在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都是使用的相同方法,即給予高額回報來騙取集資款,但編造的能夠創造高額回報的項目卻五花八門等等。
行為人實施這種詐騙的方法絕大多數是子虛烏有。因此,在辦理集資詐騙案件時應注意集資人的投資項目是否真實、資料宣傳是否符合、數據預測是否科學,以此來確定集資人的否將其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表現在實施詐騙的客觀行為上。
3、行為人集資的數額是否確切
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均會提到集資人騙取的集資款數額,這也是對集資人定罪量刑的依據。起訴書中的集資款數額是依據“司法會計鑒定”得出來的,對于司法會計鑒定,辯護律師不僅要注意委托機關、鑒定機構、鑒定人資格等司法鑒定所要求的形式要件,還要注意鑒定結論做出的依據。
在對集資詐騙案件的數額進行鑒定中,鑒定機構通常會將集資人所集的款項全部累計相加算作集資詐騙數額,這就需要注意,其中存在著不合理之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于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的規定,非法集資本身是違法行為,投資人向集資人投資的行為本身就是在幫助集資人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對于投資人獲得的高額利息和以此利息作為本金投入所返還的本金和利息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即屬于非法收入。
在集資詐騙案件中,集資人的行為是在“騙”取投資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而并非包括非法所得的財產,這樣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否則如果認為非法收入也屬于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那么就與我國的憲法及其他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相違背。因此,在計算集資詐騙案件的數額時必須扣除投資人用非法收入投入的資金數額。
4、是否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
對于刑事辯護律師來說,為當事人進行辯護不僅要說事實、講法律,更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辯護,如是否是初犯,是否有悔罪表現、是否有自首情節、是否有立功行為等結合案件事實來為當事人辯護。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所有內容,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到本站進行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