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掛車分別投保交強險能否獲得雙份理賠?

導讀:
張某所有的重型半掛式貨車分主車與掛車兩部分張某對主車與掛車分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中張某向保險公司主張按照主車與掛車分別投保的份額承擔梁某醫療費20000元。分歧主、掛車分別投保交強險在發生事故后能否獲得交強險雙份賠償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車輛停放在路邊掛車沒有被主車驅動更沒有共同侵權只是由于交強險的特殊賠償規則才需承擔賠償故而只能由發生碰撞的掛車投保的交強險賠償。一是交強險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那么主、掛車分別投保交強險能否獲得雙份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所有的重型半掛式貨車分主車與掛車兩部分張某對主車與掛車分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中張某向保險公司主張按照主車與掛車分別投保的份額承擔梁某醫療費20000元。分歧主、掛車分別投保交強險在發生事故后能否獲得交強險雙份賠償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車輛停放在路邊掛車沒有被主車驅動更沒有共同侵權只是由于交強險的特殊賠償規則才需承擔賠償故而只能由發生碰撞的掛車投保的交強險賠償。一是交強險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關于主、掛車分別投保交強險能否獲得雙份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2012年8月19日梁某駕駛轎車與停放在路邊的、張某所有的重型半掛式貨車發生碰撞梁某受傷住院花去醫療費24000余元。在此次事故中梁某負全部責任。張某所有的重型半掛式貨車分主車與掛車兩部分張某對主車與掛車分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中張某向保險公司主張按照主車與掛車分別投保的份額承擔梁某醫療費20000元。
分歧
主、掛車分別投保交強險在發生事故后能否獲得交強險雙份賠償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主車與掛車共同使用密不可分應當共同承擔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車輛停放在路邊掛車沒有被主車驅動更沒有共同侵權只是由于交強險的特殊賠償規則才需承擔賠償故而只能由發生碰撞的掛車投保的交強險賠償。
管析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有以下幾點理由。
一是交強險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國家之所以要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一方面是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主、掛車兩個連接使用造成損失如果只在主車或掛車其中之一所投保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進行理賠則與國家建立機動車強制保險制度的目的不符也與投保人訂立合同的目的相悖更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時足額的賠償。
二是中國保監會2006年6月19日下發的關于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進行備案的函中規定“主車和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主車和掛車的交強險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若交通管理部門未確定主車、掛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主、掛車的保險人對各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平均分攤并在對應的分項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主車與掛車由不同被保險人投保的在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按互為三者的原則處理。”
三是主車提供牽引動力發揮驅動作用掛車裝載貨物主車與掛車在使用中必然要結合在一起才能發揮效用。既然結合在一起使用那么主、掛車就成一個整體。在主車牽引掛車向前行駛的過程中主車與掛車具有相同的速度且作用力共同向前應當將其視為侵權的共同主體。
四是作為格式合同的制定方保險公司對未來的風險責任應當有足夠的預見否則就不會收取主車、掛職車兩份保費。既然按照主車、掛車收取了保費說明保險公司非常清楚一旦發生事故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反之如果保險公司沒有預計將來可能發生需要理賠的事故并在保險條款中載明在事故發生后的理賠過程中就應當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做出對保險公司不利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