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酒駕醉駕修改后的法律規定

導讀:
關于酒駕醉駕修改后的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中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駕駛者被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即可構成本罪與人的意識清晰程度、控制能力無必然關系。刑法修正案(八)第133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那么關于酒駕醉駕修改后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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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酒駕醉駕修改后的法律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條之一的規定危險駕駛罪分為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兩個類型兩個類型在罪與非罪的劃分上是截然不同的。
其中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我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因此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駕駛者被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即可構成本罪與人的意識清晰程度、控制能力無必然關系。
刑法修正案(八)第133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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