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抵押擔保對外債務

導讀:
哪些財產可抵押擔保對外債務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非現匯履約擔保不以現匯方式對外支付不屬本細則管理范疇。(五)“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是指除本款前四類擔保以外的所有可能構成對外債務的擔保。那么哪些財產可抵押擔保對外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財產可抵押擔保對外債務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非現匯履約擔保不以現匯方式對外支付不屬本細則管理范疇。(五)“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是指除本款前四類擔保以外的所有可能構成對外債務的擔保。關于哪些財產可抵押擔保對外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財產可抵押擔保對外債務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包括什么
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以下簡稱擔保人)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保證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稱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以下稱被擔保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由擔保人履行義務或者受益人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證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二)“融資租賃擔保”是指在用融資租賃方式進口設備時擔保人向出租人擔保當承租人未按照租賃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由擔保人代為支付。
(三)“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包括現匯履約擔保和非現匯履約擔保其中現匯履約擔保是指擔保人向供給設備的一方擔保如進口方在收到與合同相符的設備后未按照合同規定將產品交付供給設備的一方或者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又不能以現匯償付設備款及其附加的利息則擔保人按照擔保金額加利息及相關費用賠償供給設備的一方。非現匯履約擔保不以現匯方式對外支付不屬本細則管理范疇。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是指在境外工程承包中擔保人向招標人擔保當投標人中標或者簽約后如不簽約或者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合同則擔保人在擔保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合同規定的金額。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等。
(五)“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是指除本款前四類擔保以外的所有可能構成對外債務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