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是債務人財產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同時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證內進行記錄并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正式生效。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被處分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抵押財產處分3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那么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是債務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同時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證內進行記錄并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正式生效。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被處分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抵押財產處分3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關于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是債務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是債務人財產嗎
設立抵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債務人財產也可以是第三人財產同。所以是哪一方財產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和變更登記
抵押登記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準予登記土地管理部門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同時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證內進行記錄并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正式生效。因此土地使用權抵押權取得的法律證明文件是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抵押權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控制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證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對其未來實現其抵押權不會產生任何有利的影響。
土地使用權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抵押土地的界線和面積即一宗土地分割抵押時的分割劃分權只能屬于土地管理部門。
抵押期間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變更后15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
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被處分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抵押財產處分3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處分抵押財產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為國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抵押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抵押權人應出具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的證明文件與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