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抵押的規定有哪些

導讀:
抵押設定之后,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公司對外擔保抵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會對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公司向他人提供擔保作出嚴格的限制。那么公司對外擔保抵押的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設定之后,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公司對外擔保抵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會對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公司向他人提供擔保作出嚴格的限制。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抵押的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可以申請擔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請擔保抵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擔保分別是抵押、保證、質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對內擔保也可以對外擔保,公司對外擔保抵押有哪些規定?律師365為你解答。
一、什么是擔保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抵押設定之后,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依法可以抵押的財務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不得抵押的財產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鄉村企業廠房所占土地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按照我國法律,“土地使用權用權、房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設備作為抵押物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否則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無效。
二、公司對外擔保抵押的規定
對外提供擔保應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對外擔保的數額限制由公司章程約定。
公司對外擔保抵押指的是除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提供擔保應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對外擔保的數額限制由公司章程約定。
公司對外擔保抵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會對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公司向他人提供擔保作出嚴格的限制。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
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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